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用工需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录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班级保育员:2人
1.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保育员证或教师资格证。
4.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办公室人员:1人
1.男女不限,22-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熟悉并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文稿书写能力,有驾照者优先考虑。
5.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性格开朗活泼,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与沟通能力。
三、不予报名的情形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四)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五)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八)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四、薪资待遇
(一)班级保育员:工资3200元/月(包含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工龄满一年后计发绩效工资。
(二)办公室人员:工资3500元/月(包含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工龄满一年后计发绩效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公示→体检→录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应聘者应慎重仔细填写。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1);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报名时间
将上述所需的材料以纸质版形式递交至蒙自市天马路33号。
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蒙自市天马路33号。
注: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以上证件需提前准备,原件报名时进行审核无需提交,收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针对个人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的专业实操能力、实际处理问题能力等。
2.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的项目为常规体检+尿吗啡;
2.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市)级及以上医院;
3.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4.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录用
(一)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按《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八、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九、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73-3659929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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