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4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金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协警4名(限男性),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合同制协警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司法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驾驶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曾报名参加金溪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录,进入面试环节后自动放弃的;从金溪县人民法院辞职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金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金溪法院办公楼406)。
3.报名及咨询电话:15727746928(章雯璐)。
4.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金溪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协警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2寸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
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实施。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政审和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3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金溪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并按政策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五、相关事项
(一)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金溪县人民法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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