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建于1977年,隶属于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人防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人防通风和防护设备制造等相关业务,是集设计、科研、规划、检测于一身的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双甲级的行业甲级设计院。
所属子企业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标准图编制、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是具有甲级建筑设计、乙级市政公用、乙级城市规划的综合建筑设计企业,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现代的管理模式。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省人防设计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所属子企业省标准设计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工作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的必备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以上资料需整理为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lnsrfy@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及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公司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我公司将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开展面试工作,并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四)考察
公司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
(五)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录用
履行录用程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
录用后按照招聘单位薪酬政策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按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福利政策。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我公司对应聘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做他用;
4.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5.公司咨询电话:024-679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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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gzw.ln.gov.cn/gzw/wzsy/tzgg/2024012619161737978/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