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有残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岗位
主要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
全日制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应保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林芝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1.招聘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发布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确认合格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时间:
(四)政审及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填写应聘人员政审表,并进行政治审查,经政审合格的人员,自行提供一份一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林芝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自动离职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工作需要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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