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县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主要从事国有资本的投资、经营、管理等。为进一步优化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业务职能,促进国有企业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共设3个岗位,工作人员11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条件(具体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已和海盐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录用后签订市场化聘用协议,其中试聘期半年。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后,工资薪酬待遇按照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相关办法执行,对聘用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管理,按考核结果兑现,在外不能有兼职行为。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3楼320室。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请下载附件2填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机构从业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4、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特别提醒:报名时资料按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料整理好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
2、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3、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直至录用资格。
(三)考试
1、方式:笔试、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应用》,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经笔试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面试后,笔试成绩按30%折算总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根据总成绩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6、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等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时间截止至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被录用的,终止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二)录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三)公司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应聘。
(四)咨询电话:0573-86025192
监督电话:0573-86169160
附件2: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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