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24年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衡水市所辖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和省、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干部调配有关规定,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历年四级联考招录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满服务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公务员需满服务期。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含2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衡水先锋网(http://www.hsxfwz.gov.cn)查询遴选职位信息,具体职位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遴选机关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地点
按照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
报名时间为
(三)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报名时还须携带如下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小二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同时带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文件名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2.遴选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报名人员为县级党委管理的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为县(市、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的,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档案初审;报名人员为中央和省市驻县(市、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由市级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档案初审。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确认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档案初审意见栏内盖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考。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及时在衡水先锋网发布调整职位计划的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公布笔试成绩。在衡水先锋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遴选程序。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差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选比例不高于2:1。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学历较高、基层工作经历较长”的顺序确定,以上三项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衡水先锋网公布综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出现的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集中进行一次递补。
(二)考察。各遴选机关组建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及作风和廉政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等),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衡水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对拟调入市直机关人员设试用期,时间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遴选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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