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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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符合报考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2182024228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手机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

或搜索公众号“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点击“提交报名”栏进入“港汇人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人员造成聘用单位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等(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测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公文写作等方面能力。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可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2)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确定后将通过邮箱发送《笔试通知书》)。

3)笔试组织。笔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能力。

1)面试比例。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的,可按实际入围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确定后将及时电话告知并通过邮箱发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组织。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及递补

1.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因试用期不合格、离职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结果公示

1.体检合格者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后,派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使用。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2.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60302887

3.本公告未尽事项,最终解释权归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28-83665798(汤老师)。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8-60302868(陈老师)。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港汇人资报名系统二维码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42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bj.gov.cn/qbjq/c137429/2024-02/08/content_1a18fdd6510b467580c5597fc2669f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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