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按照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4]56号)文件精神,甘肃省拟对370个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甘肃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藏医学、民族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信息表》,填写《甘肃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广电大厦519室)
联系电话:0939—8221210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2、审核方式。市(州)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岗位信息表及考生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核,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结合实际定)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结果。如报考人员未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报名市(州)卫生健康委。
(三)缴纳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
(四)组织考试。
1、笔试。全省统一组织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4日内,由市(州)招聘工作专班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试题范围: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
2、面试。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06室。
市(州)招聘工作专班面试考核组,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规定,组织笔试成绩通过人员面试。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如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确定。市(州)招聘工作专班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五)健康体检。市(州)招聘工作专班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于
(六)结果公示。市(州)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如某岗位无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均达不到拟聘用条件时,征得符合条件未录取人员同意,可在本县域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调剂补录)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公示工作于3月28日前完成。
(七)上报备案。
(八)聘用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腾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甘肃省卫健委联系人:刘忠霞联系电话:0931—4818187
陇南市卫健委联系人:崔玉杰联系电话:0939—8221210
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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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ongnan.gov.cn/zfxxgk/public/content/1478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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