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字[2022]10号)文件规定,结合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首批招聘情况及计划补充情况,现面向全县开展第二批补充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6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类型的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已享受完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6.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注册并登陆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平台(www.pyxrsj.cn)报名,选择适合的单位岗位进行填报,上传报名材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四、资格审查
(一)网上初审。
(二)信息核查。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三)现场审查。
组织各招用单位和报名人员集中现场审查确认,报名县直部门的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集中审核确认;报名镇(街道)的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人社所审核确认,逾期责任自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在就业系统中查询);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8.非平邑县户籍的常住平邑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9.应聘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地点:
①报名县直部门的:平邑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平邑县丰山路21号)
②报名各镇(街道)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人社所
入场注意事项: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入场时,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排队有序入场。一般情况下:报名人员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未超过
五、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推送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不低于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疫情防护、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4211621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附件1:2022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用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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