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加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精神,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详见附件1)充实到有关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具有大同市户籍,且有固定居住地,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4.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5.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按认定程序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协议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
二、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月薪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平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并从中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报名者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等材料送至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园区云州街1169号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2-6129111,0352-6129222(工作时间拨打)
(三)报名时携带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寸红底照片两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区组人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将认定情况上传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无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所需表格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就业困难类型情况,报名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状态)。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失业登记状态)。
4.残疾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困难认定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失业登记状态)。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材料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录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初审为区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复审为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1.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在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和区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2.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面试及综合考核评定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针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4.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区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统一录用,并安排工作。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5.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6.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kfq.dt.gov.cn/)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应聘者自负。
附件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xls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与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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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kfq.dt.gov.cn/dtjjjskfqz/gsgg/202402/a5e2ccc6b1ed458baaf7700e729583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