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
2.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2月。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入口网址为(请使用电脑端登录):http://113.249.157.217:45212/exam-system-examinee/taxf,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笔试设定1:3开考比例,经单位初审,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通过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予以公布。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号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根据岗位和招聘人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中长跑(男生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体能测试名单、测试时间及地点以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从达到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招聘单位应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和招聘人数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名称:泰安消防)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8129085
监督电话:0538-8129053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4年度泰安市消防救援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同意应聘介绍信
4.工作经历证明信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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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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