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深圳市坪山区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2名。
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敬业;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卫生经济管理能力和财会工作管理经验;
4.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近5年一直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财税等领域工作;
3.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背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5年以上;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正职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且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4.年龄要求最高不超过45周岁,即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1.《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1,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材料等;
5.任职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职务证明等);
6.在历任岗位上的主要工作业绩自述材料电子版(1200字以内);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二)资格初审。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入围综合考核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总会计师综合考核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综合考核分笔试、面试和面谈等3个环节。
1.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2倍,则全部进入面谈。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
2.面谈。
面谈主要就应聘职位、入职意愿及其它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进行面谈结果评价。综合考核最终结果以面谈结果评价为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若通过面谈有放弃聘用的,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可视情况进行递补。
(四)体检。对通过综合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入围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考生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任。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说明
(一)总会计师,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招选、聘任、考核监督,不使用编制、不占医院领导职数。
(二)总会计师与聘任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转入聘任医院。新招聘总会计师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不合格直接解聘),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年限的计算均以周年计,计算截至
(二)招聘查询网址如下: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513046。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1153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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