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文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司法警务工作以及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和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本次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进行,招录1名,性别不限。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3的条件,将核减或取消相应计划。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截至报名开始之日,下同),退伍军人放宽至30周岁,本科学历放宽至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员需符合男性身高裸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按文编办[2021]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文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体育场路350号,办公大楼408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文成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见公告附件)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收集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文成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进行替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网、文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加分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的考生若为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实行总成绩3分(不含函授等再教育本科);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实行总成绩加5分。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法院门户网站及文成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未尽事宜由文成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7891166、0577-6789119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文成县纪委文成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7-67891182。
文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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