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适应审判团队办案需要,确保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奇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其他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其他辅助人员2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辅助人员负责协助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优先。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20日),本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不受此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主持、摄影、视频拍摄等专业特长者优先考虑。
8.其他辅助人员,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退役军人、有警察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奇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奇台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2024年奇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奇台县人民法院辅助人员报名表》《2024年奇台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3.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1份)。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机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组织、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相关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员。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2、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
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分“看打”、“听打”两种类型,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
根据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三)体检。
1.体检当日由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体检合格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与聘用。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奇台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公示。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奇台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监督电话:0994-7215065
咨询电话:0994-7226366、7227022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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