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宿杭合作交流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宿杭合作交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宿州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教育体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思想作风端正;
2.具有较强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2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8.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
报考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
(二)资格审核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对外合作交流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该考生当日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差额1人。(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需要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个人编制性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5105(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51055(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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