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辅助岗位1名。
岗位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男女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3)中共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3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A座三楼)报名。
2、应提供下材料:
(1)本人签名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在编人员招考报名表》(需贴上一寸照片)。同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报考岗位+个人姓名;电子版内照片一栏需贴上电子版近期照片)发至lietou@xmgxrc.com(无需签名)。报名表有缺项或未如实填报均视为无效。
(2)本人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考者本人。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初试和复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
1、初试: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试,按招聘职位名额的1:3比例选取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复试:以初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为顺序,排名前三名的考生进入复试(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参加复试)。
3、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成绩一律作废,不再进入下轮考试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以招聘职位名额数量的人选作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体检人选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标准。
五、录用
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为录用对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试用期两个月,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年终奖励性工资由法院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核发。
(二)提供单位食堂用餐(早餐1元、午餐4元),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住房。
(三)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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