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需求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联系电话 | 是否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有效) |
司法雇员 | 6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限平湖市 | 0573-85023880 | 是 |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6年2月28日以前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平湖市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3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2月28日至3月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5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4日9:00—3月15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考试分数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考试分数的6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考试时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可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递补人数不超过本次招录数。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被录用人员将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4年2月28日,户籍以2024年2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3-8502388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phcourt.gov.cn/)公布,请考生留意。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5035069。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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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phcourt.gov.cn/art/2024/2/28/art_1220081_58923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