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从事综合后勤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组织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体健康,阳光开朗,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报名表。(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530610043@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时间:
4、报名咨询电话:0577-88663990。
5、办公地址:浙江省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198号339办公室。
(二)面试
采取设问面试形式,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被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健康体检报告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6个月内曾经按前述标准参加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并能提供体检报告单的,本次予以认可,应聘者可不再参加体检。要求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视为放弃应聘。
(四)聘用
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本中心工作。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
如发现在报名、面试、体检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市编制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社会保险。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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