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4年公开招聘2名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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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以来注册在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情况,拟开展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太原市2024年公开招聘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2,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太原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按照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的通知》(晋卫基层函[2020]7号),202071620221231期间,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依然在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2.按照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晋卫基层发[2023]5号),2023年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依然在岗的2023届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3月至20063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入职当年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目前仍在村卫生室工作。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工作的村卫生室岗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2434-202438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层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查)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报名,须出具双方签名的《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太原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需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工作总结、下步工作计划和综合素质测试等,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成绩于考核结束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太原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

政策咨询:0351-56251720351-56251480351-5625173

监督电话:0351-562513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太原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太原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doc

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4.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docx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taiyuan.gov.cn/tzgg2/20240304/3010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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