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区部分区直单位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的单位有区委办、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4个单位共计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零陵区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在职在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区管四级主任科员)人员进行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零陵新闻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
4.需提供的报名材料。①《2024年零陵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区委编办审核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⑤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⑥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各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初审,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4)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前到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面试方式: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单位及组织、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零陵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2024年零陵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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