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8名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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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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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以来注册在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情况,拟开展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忻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8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忻州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按照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的通知》(晋卫基层函[2020]7号),2020716日至20221231日期间,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依然在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2.按照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晋卫基层发[2023]5号),2023年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依然在岗的2023届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3月至20063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入职当年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目前仍在村卫生室工作。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工作的村卫生室岗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2434-202438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0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查)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报名,须出具双方签名的《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忻州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需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工作总结、下步工作计划和综合素质测试等,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公布。

成绩于考核结束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市卫健委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忻州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

政策咨询:0350-3331055

监督电话:0350-3305508(市卫健委)

0350-3333625(市人社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忻州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忻州市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4.注册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yj.sxxz.gov.cn/zwgk/ggtz/202403/t20240304_3955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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