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促进中学教学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初中校长1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介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初中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工作,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年龄为45周岁以下,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五年以上中学任教经历。
3.现担任中学校长,或业务副校长以上职务三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备初级中学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名校长、骨干校长的校长、副校长;主持过地市级名校长工作室的校长。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聘期和待遇
(一)聘任
本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聘用、考核,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的校长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我区教育引进人才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发放。
(三)其他待遇
1.为公开招聘的中学校长提供住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阶段)在我区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入学入托的,根据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2.除享受以上薪酬待遇外,符合市、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的,可申领相应标准的补贴。有关补贴可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
(二)资格审查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者。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应聘者须带备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办学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成效、任职经历资历、遵纪守法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党委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编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流程办理入编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由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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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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