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房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全县2024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房机编[2023]58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房县拟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3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与考察等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房县2024年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
1.三峡大学现场报名时间:
2.湖北医药学院现场报名时间:
3.湖北中医药大学现场报名时间:
4.长江大学现场报名时间: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校园招聘专班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相关招聘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房县人社局网站及相关招聘校园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原件,按照《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住培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原件,按照《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住培合格证复印件;相关资料请上传至指定邮箱。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旦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5.校园招聘专班负责现场对应聘报名人员和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集中组织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实施面试。请应聘人员手机保持畅通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要其他资料。
(六)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房县人民政府网、房县人社局网站等官方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县人民政府网、房县人社局网站、今日房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按照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2.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9-3223722、0719-3247168。
房县卫生健康局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房县2024年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angxian.gov.cn/xxgk/fdzdgknr/tzgg/202403/t20240311_445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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