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计量测试院直属于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承担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检测,承接各类计量校准、计量检测、工程测试、公开测试,承担计量咨询服务、计量器具维修、计量新技术、计量新产品开发研制,接收市场监管、司法和其他有权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仲裁机构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委托的各类工程测试、公正测试、仲裁检定。
现为加强沈阳计量测试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以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心里素质和身体条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适应经常出差及适应个别岗位有登高作业情况。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kszxjob@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文件名按“招聘部门+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
审查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申请报考的岗位要求,将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以邮件形式发放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历评审
根据报名材料核查应聘人员学历信息,按照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核定应聘人员基础分,满分100分。按照40%的权重比例计算学历评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面试
根据学历、资历评审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学历评审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计量测试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知识技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潜能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绩
按照学历评审成绩、面试成绩4:6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学历评审40%+面试60%=总成绩),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通过沈阳计量测试院官网http://www.syjly.com、“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参考实际需要更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学历评审、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按甲方规定执行。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试当天,考生自行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所有参加面试考生,除考生须知中防疫要求之外,考试当天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入场,符合要求者方可参加考试。
3.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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