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河南法政学堂,开中原法学教育之先河。先后经历了河南法政专门学校(1912)、国立第五中山大学法学院(1929)、省立河南大学法律系(1930)、国立河南大学法学院(1942)等阶段,1984年恢复重建河南大学法律系,1996年成立河南大学法学院,至今已走过百余年历程,涌现出罗梦册、杜元载、杨鸿烈、姚雪垠等杰出师生代表。其中,
河南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承“法天立极、会通中西”的院训,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百折不挠、与时俱进的求索与攀登,始终奋进在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原法学教育的前沿,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司法文明
一、招聘需求
需求类型 |
需求专业 |
学位 |
青年英才、优秀博士 |
经济法、国际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环境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 |
博士 |
二、任职条件与待遇
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恪守高等学校教师及科研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同时具备下列岗位条件:
人才类型 |
岗位要求 |
岗位待遇 |
青年英才 |
具有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取得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年薪30-50万;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解决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支持争取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项目。 成果突出的,解决配偶工作(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配备专业学术团队。 |
青年教师 |
具有优良的教育背景,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的优秀博士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本学科领域代表性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纳入事业编制;实行年薪制,年薪14-23万元,根据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8-21万元;享受工作任务外的绩效;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的待遇。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具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实行年薪制,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环境;享受工作任务外的绩效;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的待遇;优秀者可留校工作,申报学校各类人才项目。 |
各岗位具体应聘条件及待遇,可联系我院进行详细了解,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应聘方式
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简历发送至法学院人才招聘专用邮箱。简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情况等。
应聘材料接收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3784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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