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现开展2024年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资计划申报遴选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9)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2.国资计划(B、C档)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1)个人申请(2月20日至3月20日)申请人参照《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按要求通过申报系统,【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人对已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3月20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2)学校审核(3月21日至3月27日)学校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专家评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两轮专家评审。4月份,开展通讯评审,遴选1000人进入会议评审。5月份,开展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选结果。
2.国资计划(B、C档)
(1)个人申请(2月20日-3月31日)申请人参照《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陆系统,【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2)学校审核推荐(4月1日-4月12日)学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的流程,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科研诚信复核(4月15日-4月21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4)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5月份)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获选结果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资助经费中,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8万元)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配套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
国资计划(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资助期为两年,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学校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学习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按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申报。
2.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或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可直接登录B、C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3.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全职博士后,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同时申请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4.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剩余资助经费不再发放。
5.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一)项目内容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工作资助安排》(附件3)中申报书模板,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于2024年3月5日开放)。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2024年度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请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部署,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附:
附件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2).pdf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2).pdf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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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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