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是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从事水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因工作需要,拟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招聘要求向社会公开。
一、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岗位 类型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专业、学历、学位等] |
考核 方式 |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专技岗 |
科研岗 |
2 |
水生生物学(07100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83204)、水产养殖(090801)、渔业资源(090803)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本科阶段专业为生物科学类(071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0827)、水产类(0906);硕士阶段专业为生物学类(071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0832)、水产类(0908)、渔业发展(09513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面试(占总成绩100%) |
张爱芳0791-881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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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名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要求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应聘材料
《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附件)、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专业和科研能力与业绩综合评价所需材料(含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招聘岗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主题”栏必须标明“博士应聘+毕业院校+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名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则组织已通过资格复审现有人员进行考核。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1:3时,组织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4.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报名人员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七、聘用、待遇
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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