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综合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
2.资格审查。由市委老干部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5倍的,取消选调。
3.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5.公示转任。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ggw.jinhu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金华市委老干部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79-82726095。
金华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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