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2.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能全职到校工作。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硕士以上指导教师资格。
4.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科研经验。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聘至75周岁,学科、专业带头人优先。
三、招聘计划
以下专业或教研室至少1人:
岗位需求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岗位职责
1.聘任为专任教师岗位。
2.完成规定时数的教学任务。
3.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指导为主,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所在院系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4.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发挥师承效应,形成学科和专业团队,打造“银龄智库”。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相关待遇
1.银龄教师聘期内每年工作10个月,采取月薪+年终一次性绩效的方式支付待遇,其中月薪(12个月)参照校内同职称专任教师实发月工资(税前)标准执行;绩效津贴按所在学院(部)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两项合计教授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
2.银龄教师聘期内的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享受节日福利、餐补、免费班车。
六、聘任程序
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银龄教师聘任计划,提出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七、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录满为止。式八、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51-86655173
学校网址:www.hlje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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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ljeu.edu.cn/2024/03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