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力度,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安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开展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计划引进20人(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0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5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3人,安庆市双生谷发展促进中心2人。全部派驻重点企业培养锻炼2年。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符合《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有关资格条件,报名参加2024年省定向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达到省定合格线以上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
2.被确定为安徽省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于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安庆市2024年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教育经历学历学位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或高校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党政储备人才引进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安庆先锋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引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
四、培养管理
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储备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
储备人才按照面试成绩和专业匹配度统筹安排,派驻企业工作2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奖励。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派驻企业共同负责。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按照“人岗相适、组织统筹”原则,统筹考虑学习经历、专业背景、工作需要等因素,将党政储备人才分配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岗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管理7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管理8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管理9级定岗。
(二)惠才政策
1.生活补贴。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基础上,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层次人才,再分别给予三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三年(含试用期)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三年内在工作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款10%、7%、5%且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到引进人才工作地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其编制性质对口安排。
4.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工作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优惠政策兑现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8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1000元,其它地区15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556-5347399(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0556-5897099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使用。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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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sj.anqing.gov.cn/xxfb/tzgg/2003539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