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是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岗位
1.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选调审核管理岗位1名,要求医学类、法学类专业。
2.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选调综合文字岗位1名,要求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3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专责机关】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
2.资格审查。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3.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5.公示转任。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726056。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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