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2024年3月公开招聘6名专职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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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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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由原汕头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汕头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汕头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汕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汕头市教育人才代理中心相关职能整合组建而成,20209月挂牌成立,后加挂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牌子。成立以来,中心聚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围绕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任务、课程改革、教育质量、强师工程、效能提升,推动教科研训一体化,积极履行机构职能。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汕头市教育局大楼。培训基地位于汕头市内海湾北山湾南侧汕头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内,建筑面积约5000㎡,共有3幢教学培训楼,每幢三层,建有独立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心理健康辅导室、图书资料室、综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研训室等专业教室。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tsjsfzzx@qq.com),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姓名。

2.报名时间:202432920244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应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提供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4.资格初审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448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47)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44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447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资格复审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49(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汕头市教育局9楼会议室(地址:汕头市丰泽庄丰泽南街市教育局机关大楼)。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方式为说课和问答。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招聘单位组织的考察,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本次招聘体检结束后,若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尚有空缺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可继续按本招聘公告有关内容,于今年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公开招聘。空缺岗位、招聘人数、报名时间、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布。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0754-88860219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附件:1.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432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wgk/jcxxgk/rsxx/zkly/content/post_2316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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