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部分乡村医生岗位(见附件1),面向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5.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3月25日-3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人社部门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数量、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报名、考试、体检等事宜。
(二)现场报名。4月1日-3日,拟参加招聘人员到市卫生健康委现场报名,填写《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要在报名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报名人反馈结果。审查时,要建立审查工作记录台账,审查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备查资料。4月8日前,各地务必将卫生健康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领取准考证。4月11日-12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五)组织考试。
1.笔试。2024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全省统一组织闭卷笔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明确为准。试题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2日内,将公布笔试分数及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市卫生健康委会同人社部门成立面试考核组,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
3.总成绩确定。市招聘工作专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市招聘工作专班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组织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体检工作于4月22日前完成。
(七)结果公示。市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八)上报备案。公示结束后,市招聘工作专班将资格审核、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拟聘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报备招聘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专班有关部门公章。
(九)聘用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编制保障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腾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联席会议研究制度,强力推进招聘工作落实,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下指派或转包工作任务。
(二)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对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招聘时间、招聘程序、招聘条件(审核材料)、招聘数量、岗位列表,落实纪律监督规定。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程序步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假公济私、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严格标准条件,切实把牢“准入质量关”,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研判,及时消除舆情等风险隐患,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按时保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突出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政策利好、发展前景、待遇保障等内容,制定招聘宣传口径和政策解读要点,广泛开展宣传。要采取向大学生本人及亲属宣讲政策、转发公告等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乡村医生岗位。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院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
附件:1.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辽宁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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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wgk/20240325095234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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