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补充招聘1名非在编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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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金融办)决定组织实施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考试。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3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3月至20063月期间出生);

3.具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和写作能力,具备新媒体宣传选题策划和采访撰稿综合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纪律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服从工作及岗位安排。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326日至20243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jrb_zhc@xm.gov.cn)报名,填写提交《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签字扫描件,邮件以姓名+非编应聘为标题。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02447日前,市委金融办通过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四)申诉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4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拨打电话2853803申诉。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笔试后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长2小时。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

时间:20244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地点: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312会议室。

(二)面试资格复核

面试资格复核对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地点:2024415日(周一)上午900-1130,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4室。

面试复核所需材料:

1.《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需完整填写,贴上照片,本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三)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时间:2024416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9室。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市委金融办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由市委金融办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委金融办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委金融办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入职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委金融办官网(http://jr.xm.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递补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环节或进入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市委金融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其它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在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考察阶段,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作弊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如有调整,将提前两天通过邮件通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委金融办解释。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6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3月).xls

附件2: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r.xm.gov.cn/tzgg/bmtz/202403/t20240326_2835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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