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嵊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证书(证明)的取得截止时间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活动室(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15楼)。
报名方式:嵊州人才网或嵊州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信息并粘贴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相关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次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在报名工作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考查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在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适岗人选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
四、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考生成绩、体检、录用名单及相关通知、信息将在嵊州人才网和城投集团公众号公示,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5.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575-83335887。
6.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575-83335887。
7.本招聘公告有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4年城投集团下属公司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zj.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