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简章(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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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2年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19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6个专业通过师范类本科专业二级认证,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9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40人。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38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泰山学院网站(http://www.ts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师1+旅游管理专业+张三)。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复印件,并于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复印件;

6)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延伟、张健

联系电话:0538-6715058671359915621393589

学校网址:http://www.tsu.edu.cn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泰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710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泰山学院

202438

附件1202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tsu.edu.cn/2023/0518/c98a9428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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