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资格的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长春市,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
学院恪守公益性办学宗旨,践行“爱心永驻”的校训,“勤奋、自律、仁爱、奉献”的校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紧紧围绕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开设专业。走“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发展道路。全力创建高水平院校,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一、招聘要求:
1.教育背景:
1)具有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2)研究生学历。
2.专业技能:
1)需要具备特殊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技巧;
2)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特殊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3.教师资格证:
1)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等。
4.工作经验:
1)有一定的大专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相关工作经验,至少一年以上;
2)能够独立完成特殊教育专业性的教学任务。
5.个人素质:
1)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耐心等。
二、招聘人数:
1)4人
三、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需要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包括特殊教育理论、特殊教育方法、特殊教育技能等。需要根据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2.科研工作:
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需要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开展特殊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需要关注特殊教育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特殊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3.学生评估:
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定期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果,包括学生的知识水平、技能掌握情况、行为表现等。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计划,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4.社会服务:
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他们可以通过开展特殊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高特殊教育意识和能力,促进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5.个别化教学计划:
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和能力水平,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计划,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这些计划可能包括特定的学习目标、教学方法、评估标准等。
6.专业发展:
特殊教育教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特殊教育领域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参加专业培训、研讨会或研究项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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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