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家市属事业单位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工勤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3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选调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选调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仲裁委员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成都地区经济纠纷仲裁机构。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成都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仲裁案件受理及程序管理,为仲裁庭提供仲裁秘书服务,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以及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工勤人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审核同意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4年4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4月7日09:00至4月12日17:00。
2.网上缴费:2024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23日-4月26日。
4.笔试时间:拟于4月27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我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详见附件2)。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下同)。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5月1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我局官网或招聘单位官网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中各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我局官网(http://cdjustice.chengdu.gov.cn/)和招聘单位官网((http://www.cdac.org.cn/)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环节。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材料:
1、《应聘资格审查表》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从业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工作经验的时间可按月累计,以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所记载时间为准,合计时间满60个月及以上,视为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7、《同意报考证明》。需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内容包含: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身份编制类别、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名称、现任职务职级或聘用岗位等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同意报考、聘用后是否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等必要信息。
8、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和最近一次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任)审批(备案)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9、社保缴交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原件校验合格后,考生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局和招聘单位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执行。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我局和招聘单位官网公布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局和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及时间以我局和招聘单位官网公布为准。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局官方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排名顺序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选调人员原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须放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重新按招聘岗位确定为事业人员。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28-61880695
考生咨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或招聘单位《岗位表》中电话咨询(见附件1)。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二、本公告由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我局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27日当天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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