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现面向社会选调吉县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吉县以外地区正式录用和参加公务员招考被山西省内党政机关录用的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且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在选调范围之内:
1.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吉县;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吉县。
二、选调原则
1.在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范围内进行;
2.公开公平、择优选调、统筹分配;
3.优先选调急需紧缺人才或具备专业特长的人才;
4.坚持“双向选择、人岗相适,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原则,选调人员原则上不高于原任职务(职级)。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吉县,关心吉县发展,自愿回吉县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进入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5.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任职资格;
9.服从吉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选调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试用期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形的;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⑦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符合办理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3.提供材料:
①《吉县人才回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jx.gov.cn/下载填写);
②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吉县籍有关证明(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
④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人员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件打包发送至lfjxxwrcb@163.com,文件名为“人才回归报名材料:姓名+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报名时间以县委人才办收到邮件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在考察环节上交给考察组。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抽调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申报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若岗位报名回乡人员数量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该岗位报名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若有岗位出现报名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话方式回复审查结果。
(三)考察
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考察对象出具书面的政治鉴定和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引进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确定岗位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调人员专业特长,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的原则,结合编制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工作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岗位,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了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规定,集中办理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报名登记后,报名人员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选调回归吉县工作的人员,在吉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材料提供者本人承担。
六、其它
吉县籍在外人才回归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在吉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
本公告由吉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吉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7—7924699
中共吉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吉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