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能源与物理学院(筹)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基本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职称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备注 |
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 | 若干 | 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 | 能源类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为:储能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等 | |
专任教师 | 若干 | 博士研究生 | 能源类相关专业,研究方向为:储能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等 |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面议。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相应学位。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要求: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任教师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人员登录进行在线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按要求上传个人证件扫描件:含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相关业绩成果。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人力资源部对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会通过报名系统以及短息通知应聘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2.复审
考核当天为资格复审时间,复审需提交的资料有:
(1)《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科研业绩成果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考核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用讲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需准备20-30分钟的学术报告,学校按规定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考核。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到广东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体检表》执行。拟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且与在《惠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所提供的简历等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若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有虚假情况的将予以辞退,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名时与考核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本次招聘在惠州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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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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