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是安徽省公共卫生教育的排头兵,肇始于1926年的学校前身上海东南医科大学,1959年创办安徽医学院卫生系,1985年成立预防医学研究所,2000年撤系建院更名为公共卫生学院。2022年获批全国首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学院下设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卫生毒理学系、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健康促进与行为科学系、预防医学科研实验中心与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现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公共卫生专业硕士(MPH)学位授权点和自主设置目录外卫生检验与检疫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设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监督学五个本科专业,建立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批高素质教师队伍,高级职称106人,博士112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以梁万年、吴尊友、朱凤才、施小明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公共卫生优秀人才。
学院建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健康大数据与群体医学研究所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平台,建有出生人口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环境毒理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部级平台,与必欧瀚公司合作共建预防医学质谱技术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与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环境毒理研究中心共建联合实验室。建有中国安徽出生队列、皖江队列、安徽省消化道肿瘤专病队列以及环巢湖生态队列等研究平台,凝练形成了重大自身免疫性疾病流行病学、出生人口健康与精准预防、生殖与发育毒理等多个优势科研方向。是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一般社会科学3个学科入选ESI全球前1%学科的重要支撑力量,主办CSCD核心期刊《中华疾病控制杂志》和《Clinical and Molecular Epidemiology》,近年来陆续荣获中华医学科技一等奖、中华预防医学科技一等奖、全国妇幼健康科学技术一等奖、安徽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等重大奖项。
当前正值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关键时期,学院将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实行跨学科应用型卓越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产学研合作新路径、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新智库,努力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安徽“三地一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招聘岗位
教研室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
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06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副高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特别优异或紧缺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07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发育生物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08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09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微生物学或卫生检验与检疫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10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健康促进与行为科学系(预防医学教学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11 |
1 |
法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医事法学等相关方向)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健康促进与行为科学系(预防医学教学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12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传播学(健康促进、行为科学、健康传播学等相关方向)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卫生毒理学系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13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药学、分析化学、发育生物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出生人口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151 |
2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殖医学、发育生物学等医学类或理学类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
博士后流动站 |
|
|
若干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三、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海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学科带头人、高水平人才优先考虑。
四、薪资待遇
一类人才:年薪350万元(含税,下同);安置费700万元(含税,下同);科研启动经费协商确定;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
二类人才:年薪180万元;安置费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700万元;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
三类人才:年薪40-60万元;安置费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元;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
四类人才:年薪25万元;安置费6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45万元;认定校聘副教授和硕导资格,提供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类人才:薪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薪酬管理文件执行;安置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要求:应聘者请投递个人简历(发表文章要按照参考文献格式排列,标注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与中科院分区),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相关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请统一为“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格式。
(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条件,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学院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确定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三)组织考核: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
(四)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在入职报到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七)签约聘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学科系、中心、博士后流动站联系人:
请三类及以上人才直接联系王华院长,联系电话:13966741206。
八、有关事宜
(一)我院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56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一事一议。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学校人事处官网《2024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gws.ahmu.edu.cn/2024/04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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