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百姓健康管理需求,急需补充紧缺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普通高校可放宽至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医师资格证;
3.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4.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学历证明;
5.《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6.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至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箱。
邮箱地址:wjwrsk2871830@163.com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带齐应聘岗位公告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确定签约人员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职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进行复审。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不能录用。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附件1: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1).xlsx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jw.yingkou.gov.cn/003/20240408/79efce22-f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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