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招聘工作,招聘300名公办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简介
香洲区成立于1984年6月,作为珠海的主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香洲毗邻港澳,是珠海经济特区的发源地,也是内地唯一同时与香港、澳门路桥相连的城区。香洲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4℃,气候宜人。香洲拥有清新的空气和碧海蓝天,山海相拥、陆岛相望,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香炉湾沙滩修复项目等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近年来建成香山湖公园、海天公园等141个公园,形成“人在城中、城在园中、园在花中”的城市景观,实现“四季常绿、季季有花”。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xz.gov.cn)具体了解。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A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报考者(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B类: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一线教学经验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且报名时仍在初中、小学任教。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具体为: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2.2008年9月前已在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任教,且至今仍在岗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人事关系在珠海市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二)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均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有关情况说明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2.报考初中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A类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B类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所学专业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教育学、小学教育的报考者,其专业方向需与岗位一致。专业未分方向的,可以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
“小学语文B04(岗位代码:0227)”“小学数学B02(岗位代码:0230)”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有一项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即可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和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层次均须符合岗位要求。
4.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6.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同时须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但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并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复审通过的,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未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及方法: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认—笔试—线上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及办理其他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2024年4月16日17:00。
2.网上报名进入方式:①直接登录https://zp.zhxzjyj.cn:9090/进行报名;②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资讯互动”,进入“教师招聘”栏目进行报名。
3.考生须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jpg格式图片),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填写信息不完整或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时进行笔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无法进行笔试确认。
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7日9:00-2024年4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笔试。
笔试确认后,考生须于2024年4月19日9:00后登录招聘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具体安排和须知详见后续公告。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严肃依规处理。
(五)线上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线上资格复审人员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体育、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线上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相关复审资料。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须清晰、准确),以便审核:①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②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师资格证;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⑤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⑥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劳动合同书(B类报考人员提供);⑦中小学校出具的一线教学经历证明(B类报考人员提供);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人员提供);⑨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和代课证明(2008年9月前珠海临聘教师);⑩需提供的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专业相近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等)。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隐瞒身份未按要求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后续发现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员
线上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因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须达笔试合格线以上),依次递补。
有机会进入递补的考生务必保证提供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心理品质测试
线上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未进行心理品质测试的,不得参加面试。测试结果不计入考生成绩。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及安排
本次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预计在珠海市进行。面试时间及安排具体事项详见后续公告,请密切关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
2.面试形式及成绩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器材请自备)。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线60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签约
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双方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九)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
(十)考察及审档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核查档案中,如有开除党籍的情况,一律不录用。
如考察结果或档案审核情况与考生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信息不相符,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期或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香洲区、辞职、离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未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前,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6.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明的;7.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聘用等相关手续的;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837(香洲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516965(香洲区委组织部)。
附件:1.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xls
3.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有关问题解答.pdf
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hx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365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