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8]54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人才,合同契约化管理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岗位:经济总监1名。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爱开发区事业,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能力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经济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等专业;工作经验特别丰富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熟悉开发区发展相关政策,懂经济运行、会资本运作、善商务洽谈、能服务企业,具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
(五)具有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经历,特别是在主要经济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优先录取;
(六)年龄条件:原则上55周岁以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行业禁止性规定影响期内的人员;
5、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人员;
6、按照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管理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享受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待遇,实行合作契约化管理;
(二)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并依据有关规定享受保险福利等;
(三)由开发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试用期3个月;签订履职目标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履职目标等;签订保密合同,实行竞业限制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
(四)市商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及聘期目标考核。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
地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稷山县天信大厦17层1709室)
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学历证、个人简历、相应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完整的《市场化选聘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如实填写。
2、资格审查
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政治品质、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综合测评与面试
综合测评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7层会议室(稷山县天信大厦17层)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禁止入场。
2、面试人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面试人员不准携带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已带入考点的按要求统一存放,否则,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不得穿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志的饰物。
5、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候考规定,服从管理,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体检与背景调查
根据综合测评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背景调查人选。
1、体检:体检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能力素质,并对学历、履历、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背景调查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发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签订履职目标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履职目标等;签订保密合同,实行竞业限制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
六、严肃选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其他
本公告由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9-8500066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
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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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ishan.gov.c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