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落实医疗集团用人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指标共142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为浙江、宁波的,含浙江省、宁波市生源全日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5.2022届应届毕业生须在
6.年龄35周岁以下(
7.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2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做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各岗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紧缺岗位为2倍,岗位详见附件1),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2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因疫情防控需要,特殊考生须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
2.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2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指标2个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证件(证明)资料详见附件2。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4.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又于2天内提交书面放弃面试材料三类情况产生面试指标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区卫生健康局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之后,再产生的面试指标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
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七)递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四、录用办法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
4.医疗集团统招岗位由医疗集团实行统筹分配。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1.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防疫相关事项(请务必逐字仔细阅读)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宁波市和镇海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并结合招聘工作实际情况,对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镇海做好准备。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宁波大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宁波大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截至考试当天,考生一个月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9)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七、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
0574-89287280 |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0574-86655005 |
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0574-86282726 |
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574-86272772 |
镇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0574-86262015 |
镇海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574-86556555 |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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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zh.gov.cn/art/2022/4/1/art_1229054233_3960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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