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口腔医院是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下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腔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口腔医生1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根据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见附件1)。
口腔医生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有口腔修复科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及违反医师法情形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鸭山市口腔医院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口腔医院办公室(新人民医院机关楼二楼)。
联系人:卢丹
电话:0469-6670855、13766670918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3、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合格者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岗位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重新确认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双鸭山市口腔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口腔医生试用期满且能独立工作的,按岗位享受同工同酬工资和绩效工资。
附件1&附件2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双鸭山市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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