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已开展前三轮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基础上,结合岗位需求变化情况,进行2024年宁洱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第四轮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中学招聘9人
高中语文教师2人,高中数学教师1人,高中英语教师1人,高中物理教师2人,高中历史教师2人,初中历史教师1人。
(二)宁洱县职业高级中学招聘1人
高中英语教师1人。
(学校简介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
2.要求报考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本科阶段不属于师范类专业的,根据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等因素且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承诺在宁洱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3.
4.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2023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报名需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推荐如下材料:
1.《2024年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未就业承诺书》《证明(模版)》各一份(请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持院校证明材料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所读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提供本科阶段师范类专业证明,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本科阶段师范类专业证明的,可以以承诺制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核验)。
6.普通话等级证书。
7.就业推荐表和个人推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聘书、荣誉证书)。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面试或经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该岗位开考比例。
资格审核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不安排考生备课,根据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
(2)面试考场指导时间: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教学讲授15分钟、知识问答5分钟。
(3)面试地点:待定(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详见附件6面试注意事项)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进入后续程序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于
(七)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用人单位及宁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宁洱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十)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或者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所有匿名举报均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轮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洱县教育体育局
(二)投诉电话
宁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0879—3333371
(三)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在应聘、面试、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中学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条件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非普洱市籍驻普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参加普洱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视为普洱市户籍。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和到宁洱县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附件5:证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2:2024年宁洱县年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xls】
附件【附件1:学校简介.docx】
附件【附件4.未就业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宁洱县2024年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附件6:面试注意事项.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e.gov.cn/info/4061/1330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