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于2002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于2021年5月更名为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深圳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2008年10月经深圳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是深圳市首批设在政府直属部门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结合中心职能定位,持续开展对外经贸领域、商务发展领域研究,为深圳开展商务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多年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中山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已联合培养多名专业化、高素质的博士后人才。
为充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究力量,中心现拟与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面向全球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已毕业博士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确保在进站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3.须全脱产在本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4.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英文阅读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招收专业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向,涵括的专业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统计学、应用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
三、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或课题围绕国际经贸规则、商务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包含但不限于:
1.粤港澳大湾区经贸规则衔接研究;
2.国际经贸新规则及深圳策略研究;
3.深圳商务高质量发展研究;
4.商务领域前沿议题与创新发展研究。
四、博士后岗位职责
1.完成合作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3.接受流动站和实践基地的中期考核;
4.博士后申请出站,须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通过流动站和实践基地的专家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出站。
五、相关待遇
1.在本工作站工作期间,综合年薪税前约3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深圳市政府补贴18万元/年,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具体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研究条件,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潜心研究,鼎力创新,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多出成果。
3.进站后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落户深圳,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4.可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3万元。
5.出站后选择留深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六、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2.个人简历(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目录);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教育部的博士学位认定证明;
4.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一位必须是本人的博士生导师);
5.博士论文及两篇学术代表作;
6.拟选课题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每人可选2个课题,但只针对1个填写计划书,课题尽量贴近中心的研究方向与职能;
7.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8.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中心将及时妥善地处理应聘申请,并履行保密义务,简历恕不退还。中心将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需应聘者到深圳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请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14楼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5—88125521
邮箱:wangkaijing@commerce.sz.gov.cn
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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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239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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