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法院计划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生态环境审判兼职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土、海洋、土壤、矿产、水利、生物、化工等涉生态资源专业领域从事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职责;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聘任合同;
3.曾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1.协助法官明确生态环境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2.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厘清技术问题,包括对鉴定事项、范围、目的和期限等提出意见;
3.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包括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归纳,针对各技术问题的意见和理由等;
4.审查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
5.完成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生态环境技术性支持工作。
五、申报事宜
(一)申报材料
1.个人自荐的,应填写《生态技术调查官申请表》;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推荐的,应填写《生态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表格附后)
2.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
4.近五年来在专业业务领域所获奖励、荣誉证明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成果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被推荐人将表格Word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版,连同其他证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ptzystt@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单位—姓名”。
法院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审核工作,对拟入库技术调查官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入选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统一颁发证书。技术调查官库人员名单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各成员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生态技术调查官任期五年,期满后经审核可续任。
六、其他
(一)技术调查官参与生态环境审判活动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施行。
(二)技术调查官劳动报酬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闽高法司[2019]12号)相关标准实施。
附件1:《生态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附件2:《生态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联系人:郑毅
联系电话:0594-2726211、19859396893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园东路1069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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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fj.ptz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6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