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区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1名应急救援岗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一般特聘专干选聘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18: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aj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应急救援岗特聘专干”;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联系人:彭小姐;电话:0755-88212879。(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初审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面试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
1.笔试
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为结合选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及考试方式、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笔试成绩设置基本合格线,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名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及考察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录用
1.通过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及考察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的人选并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5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一般特聘专干选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248290.html